关于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证书考试工作的通知协会各直属机构、会员单位、各市美发美容行业组织、美业实体、美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完善美容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与成长机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协会现决定开展本年度首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考试报名时间 认定和考试日期:9月底(具体时间待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9月10日 ![]() 二、认定和考试工种和级别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美发师、美容师、美甲师、形象设计师; 认定级别: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三、报名条件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年满16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年满22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二)专项能力证书考试 1.年龄:18-60周岁; 2.从事相关职业; ![]() 四、报名提交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近期1寸照片4张(白底);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需提供低一等级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无下一级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现工作单位盖章); 4.技师以上级别,需要提供3000字论文等其它材料。 (二)专项能力证书考试 1.身份证正反面2张; 2.两寸免冠证件照4张; 3.学历证明; 4.专项能力证书报名登记表。 五、联系方式 唐老师:18940271319 刘老师:18604934919 庞老师:15640115363 |